艺术与生活:并未合一
作者:杜书瀛 发布时间:2005-3-24
18:49:35
尽管后现代、全球化、电子媒介……使艺术发生了重大变化,甚至是天翻地覆的变化,尽管“审美——艺术的生活化”和“生活的审美——艺术化”铺天盖地而来;但是,它并没有使艺术与生活合一,没有改变“艺术——生活特异化”的特质。
为什么艺术要与生活相区别?为什么艺术的特质之一,一定是生活的“特异化”而不是“趋同化”?这是一个深奥的哲学问题,很难有令人满意的答案,也许永远不会有。我个人的意见是:这是由宇宙的本性决定的。宇宙之所以能够生生不息,根本原因之一在于它不断变异,如果它老是一个样子,没有变异,没有新的因素产生,那么,它就是死的。宇宙中的万事万物也如此。人类之所以生生不息,之所以不断发展、不断前进,也是因为不断变异,从而不断出现新的生机。一个社会,一个民族,一个国家,一种文化……,倘不变异,不出新,老是保持同一个样子,那将是灾难。审美、艺术,作为一种文化现象,作为人类最基本的最符合其本性的本体性活动之一,不能趋“同”而必须趋异——不论是就它与生活的关系而言,还是就其自身发展而言,都是如此。《国语·郑语》云:“夫和实生物,同则不继。”“和”即多样组合、多种因素统一,这是变化、变异所致。“同”即保持原样,排斥变化和变异。这只能是死路一条。因此,我认定,与生活相区别,对生活进行变异,生活的特异化,是艺术的基本特质之一。但是,我也再一次声明:我这里不是给艺术下定义,并且,一般说我反对给艺术下定义。说生活的特异化是艺术的基本特质之一,只是从某种角度对艺术的描述和说明。你还可以从其他许多角度对艺术进行描述和说明。
总之,只要人类不灭亡,审美——艺术就不会消亡,那么,艺术作为生活的特异化的基本特征之一,就仍然存在。当然,“特异”不是“离异”。不论什么样的生活特异化,都不能离弃生活,而应该既在生活的“情理之中”,又出乎人们的“意料之外”。
摘自《人文杂志》2004.5.3~5
原文约4500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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